主任委员:于德伟
副主任委员:王媛
委员:马颖、史燕鸣、张同金、李健凤、迟宝明、满春玲、唐伟平、崔启华
次要职责
(一)指点和监视学院实行和完成学校下达的有关学术方面的义务;
(二)指点学院西席的学术科研;
(三)审议学院的年度科研事情设计;
(四)审议学院专业学科建立和生长计划;
(五)审议学院设置的各种科研项目、科研嘉奖等;
(六)审议学院科研、对外学术交换互助等学术计划;
(七)审议评价向学校引荐的限额报告的科研项目和功效嘉奖;
(八)审议引荐西席专业手艺职称报告;
(九)需求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的其他学术事件。
议事法式
第一条 院学术委员会事情由主任委员统筹计划,构造召开院学术委员集会。
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全主任委员因故不克不及掌管集会时,可委托副主任委员暂且代为掌管。
第三条 集会审议决议或评定的事变接纳团体商量和投票方法,接纳多数遵守少数准绳,经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(含三分之二)赞成方可经过。
第四条 审议与委员自己或其支属有关议题时,相干委员自己需逃避。
第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严守集会审议中确定需求失密的内容,并实行和维护学院委员会的审议或评断效果。
附则
本条例内容以及其他未尽事件由院学术委员会卖力注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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